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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建筑工程系2019届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9-01-18 浏览次数:2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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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维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暂行规定》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第二条 毕业生就业工作分为收集整理发布毕业生供需信息、编制就业工作方案、组织双选会、跟踪服务以及毕业后跟踪调查等。

第三条 毕业生就业工作一般从毕业生在校的最后一学年开始。用人单位一般在10月—11月向学院提出下一年度毕业生需求计划,原则上15月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

第四条 成立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院系的毕业生就业工作。由建筑工程系党政负责人担任组长,合作单位校区负责人、专职组织员、学工干事和毕业班辅导员担任成员。

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学院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定本院系的毕业生就业工作计划、方案;

(二)了解和掌握本院系毕业生的思想情况,做好毕业教育工作,确保毕业生思想稳定;

(三)负责接待用人单位、本院系毕业生及其家长的来访,通过多渠道发布招聘信息;

(四)负责组织行业类双选会、专场招聘会和单场招聘会,参加就业部门组织的招聘会、供需见面会等;

(五)组织填写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负责本院系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及毕业生的就业协议书的签订工作;

(六)负责本院系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组织、指导本院系毕业生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招聘会、双选会等双选活动;

(七)负责本院系毕业生就业状况的真实性审核、调查、跟踪及统计,确保统计数据准确、调查情况真实,并按时报就业工作办公室。

(八)严格落实教育部的“三严禁”、“四不准”就业政策。

(九)负责本院系毕业生思想教育工作和政策宣传工作,了解和掌握本系部毕业生的思想情况,确保毕业生思想稳定。

(十)负责本院系毕业生的教育和管理,积极开拓就业市场。

(十一)关心帮助本院系贫困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等弱势群体学生就业,并建立台账。

(十二)结合专业特点做好本院系毕业生的就业、创业指导工作和就业、创业指导课程教学。

(十三)完成上级部门和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毕业生的主要职责

(一)认真学习国家、重庆市、学院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政策和规定;

(二)认真在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网址:http://www.cqbys.com)内填写毕业推荐表,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用人单位的用工意图,表明自己的就业意向;

(三)确保就业活动不影响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其他学生的学习;

(四)接受学院、二级院系开展的就业创业教育和指导,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择业观。

(五)在就业择业期间,要及时向辅导员反馈就业动态及择业意向,并按时到校办理相关手续,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后,按要求签订就业协议书,在规定时间内上交本二级院系辅导员;

(六)遵守校纪、校规,文明离校;

(七)毕业生未落实就业单位或暂时不就业的,应到本二级院系登记。

(八)积极参加校园招聘会等各类就业市场的招聘面试,广泛寻找就业途径,把握就业机会。

(九)自觉加强职业道德修养,诚信择业,信守合同,维护择业双方利益和学院名誉。

(十)协助配合教育部、市教委、学院做好毕业生的就业质量跟踪调查。

第六条 认真落实完善就业创业政策,进一步拓宽我系毕业生就业渠道。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和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组织教职工多渠道、多方式收集单位用工信息,保证岗位数满足毕业生求职需求。

第七条 海天合作专业学生的就业工作按照合作协议由北京海天环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提供不低于毕业生人数的就业岗位数。在就业工作不得出现违反教育部“四不准”、“三严禁”的行为。“四不准”即: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三严禁”即:严禁发布含有限定985高校、211高校等字样的招聘信息,严禁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性别、户籍、学历等歧视性条款的需求信息,严禁发布虚假和欺诈等非法就业信息,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

第八条 加强对毕业生的教育和就业指导。结合建筑工程系专业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对毕业生进行理想信念教育、爱岗敬业教育、就业形势与政策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创业教育、法规校纪教育、文明离校教育等。召开专题培训会,向毕业生宣讲《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百问》,鼓励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中小微企业就业和创业。

第九条 组织好毕业生顶岗实习及就业双选会。

(一)十月中旬以前向社会公布毕业生资源信息(包括专业、学历层次、分专业毕业人数、男生及女生数)。

(二)收集用工单位信息(包括单位名称、单位识别号、注册地、单位性质、规模、招聘岗位、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建立相应的档案。

(三)审核用工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资格证明材料等,对招聘人数超过10人以上的单位,进行实地考察。

(四)根据《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毕业生就业招聘双选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确定好双选会时间、地点,通过网站、QQ群、电话等通知用工单位和应届毕业生。

(五)双选会后及时跟进用工单位招聘录用情况。毕业生、用人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后,办理相关就业手续。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须按照重庆市教委统一要求,在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网址:http://www.cqbys.com)完善毕业生信息后进行打印,每人一式三份。

     第十条 加强毕业生就业跟踪服务工作。

(一)为提高就业质量,建筑工程系(含合作单位)应为毕业生提供1年就业跟踪服务。

(二)在毕业生离校前,多途经多方式向学生推荐用工单位。保证学生签约率达到重庆市同类高校水平。

(三)831日前,加强与毕业生的沟通和联系,掌握毕业生签约后实际到岗情况,对未到岗和未就业的学生,进一步了解就业意向,为他们提供合适的岗位;收集已经转岗学生的就业单位信息及就业证明材料。

(四)每年年底前,对毕业生进行跟踪调查,及时掌握毕业生就业情况,并在1210日前如实将学生就业情况报告给学生工作部。

(五)对学生对残疾毕业生、就业困难女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国家、市级贫困县毕业生、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根据学院相关制度进行帮扶。

      第十一条 做好毕业生就业档案整理及归档工作

   (一)毕业生就业档案包括用工企业信息及资质、双选会活动记录、毕业生就业三方协议、毕业生变更就业单位后的证明材料、就业跟踪服务材料、毕业生跟踪调查材料等。

   (二)毕业生就业档案工作由就业干事负责,大三辅导员协助配合。海天合作专业毕业生就业档案交系就业干事统一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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