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渝教学发〔2018〕8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就业平台建设,规范校园招聘双选活动,向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提供优质、真实、可靠的服务,切实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学院毕业生充分就业,特制定本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校园招聘双选活动是指用人单位到学院发布招聘信息、宣讲会、选聘毕业生的各种类型和规模的招聘双选活动。对于前来进行招聘双选活动的用人单位学院各部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条 全院性的大型招聘双选会由学生工作部提出方案,经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学生工作部根据毕业生需求、企业招聘规模及知名度等情况适时组织毕业生专场招聘双选活动。
第三条 各二级院系针对本院系专业的专场招聘双选会、宣讲会等小型招聘双选活动由各二级院系自行组织实施,相关费用由二级院系自行承担。事前应填写备案登记表(见附件)在学生工作部就业创业服务科备案,事后通报有关情况。
第四条 大型招聘双选活动需由学生工作部制定安全预案,保卫部向永川区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并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举办,并做好安全、消防方面的工作。
第五条 招聘单位的资格审核
(一)招聘单位的资格审查,遵循“谁主办、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
(二)审核招聘单位的合法经营的资质,包括营业执照、资格证明等材料等,严禁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到校进行招聘(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
(三)审核招聘单位的招聘简章及其他资料,如违反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严禁到校参加招聘双选活动。
1.审核是否违反教育部“三严禁”要求。教育部“三严禁”要求为严禁发布含有限定985高校、211高校等字样的招聘信息;严禁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性别、户籍、学历等歧视性条款的需求信息;严禁发布虚假和欺诈等非法就业信息,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
2.审核岗位是否存在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岗位;
3.企业和个人打着“创业、就业”幌子,以“招聘”介绍工作“推荐就业收取培训费”等为名的。
(四)招聘单位在现场招聘过程中出现违反“三严禁”的相关情况,应立即停止该单位的现场招聘活动。
第六条 学生工作部就业创业服务科和各二级院系要共同确保给应届毕业生提供的有效岗位信息与毕业生人数不得低2.5:1,其中为困难群体毕业生和有在重庆就业意愿的少数名族等未就业毕业生提供有效岗位信息每人不少于3个。
第七条 加强就业招聘活动资料收集、整理,形成分类规范、完整全面、查阅方便、利于保存文档卷宗,并于当年11、12月和次年5、6月每月的25日前,将学院招聘活动举办情况报送至市大学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第八条 对已确定的招聘双选活动,须通过网站、QQ群、电话、传单或其他方式通知应届毕业生。
第九条 学生工作部和各二级院系应根据招聘双选活动的需要提供必要的场地和设备等,学院其他部门应当积极配合。
第十条 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应届毕业生,截止时间为当年7月1日。
第十一条 学院各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学生收取求职费、入场费、服装费等与就业相关的费用,一经发现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不得以任何借口向用人单位收取学生管理费、人头费等相关费用,一经发现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任何招聘单位不得向应届毕业生收取求职押金、培训费或其他形式的费用,一经发现应及时向当地就业管理部门进行举报。
第十四条 学生工作部将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现场检查、抽样调查等形式适时对各二级院系开展的毕业生就业招聘双选活动进行过程性把关,重点核查对教育部“三严禁”要求的执行情况,一经发现违反教育部“三严禁”要求和本办法相关规定的情形,立即制止并将相关情况向学院报告,由学院有关部门负责调查核实处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院授权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执行。